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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厦门出台国土空间信息管理地方性法规

全国首部!厦门出台国土空间信息管理地方性法规.pdf



2023年10月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

《厦门经济特区国土空间信息管理若干规定》

(下文简称《若干规定》)

并将于12月1日正式施行

《若干规定》属于全国首部

国土空间信息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首次定义国土空间信息,建立清单制度

可为其他地方立法贡献厦门样本。

 

《若干规定》对国土空间信息的定义、标准规范、汇聚及应用等进行规范,并全面加强国土空间信息专业统筹及规范管理,形成统一的空间底图、底数和底线,提高项目策划生成效率,提升行政审批效能,构建城市空间数字治理体系,增强城市空间治理能力。

针对国土空间信息定义不清、难以汇集、标准不统一、应用不足等难点问题进行制度设计。充分衔接《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相关规定,不求大而全,重点解决国土空间信息管理的痛点和堵点,体现了“小快灵”的特色。

 

目前

市资源规划局已完成

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数据库

及专题数据库建设

 

通过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以及“多规合一”改革等试点工作,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数据库已纳入涵盖现状、规划、管理及其他综合性信息等4大专题668个图层。

 

已建成现状及规划三维模型数据700平方公里、倾斜摄影模型数据500平方公里。

 

已通过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常态化为全市436家部门单位提供二三维化一体的“一张蓝图”及其他国土空间信息的共享应用,合计支撑多规平台策划生成项目8571个

 

同时为全市产业准入、精准招商、地灾防御调度等方面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增强城市空间治理能力。



法规亮点


01

科学论证

率先提出国土空间信息定义

 

《若干规定》针对当前国土空间信息定义不清,分类不明,制约空间信息管理等问题,厦门市依据上位政策及实践管理经验,科学论证,创新提出国土空间信息定义。

 

根据自然资源部三定职责方案,将国土空间信息具象化表述为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国土空间实体,实现国土空间信息概念从抽象到具体的转变;

 

根据实践管理工作需要,将国土空间信息表述为全周期覆盖调查监测、评价确权、规划审批、开发利用和保护修复等过程的信息;

 

 根据国家标准《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技术规范》以及省标准《福建省自然资源空间数据目录体系》,将国土空间信息分类为现状信息、规划信息、管理信息以及其他综合性信息,明确国土空间信息的分类,实现分类管理。

 

02

优化机制

促进国土空间信息高效汇集

 

建立国土空间信息清单制度,对暂未列入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的国土空间信息,组织相关部门单位编制国土空间信息清单。

 

按照国家建设自然资源和空间基础库和专题库的要求,明确各部门应当按照国土空间信息清单向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专题数据库归集国土空间信息,经数据处理后统一汇聚到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数据库。

 

《若干规定》提出,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国土空间信息开展核实校验、清洗加工、应用服务等数据处理活动。其他部门应当实时更新、汇聚国土空间信息,提高国土空间信息时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03

规范标准

提升国土空间信息成果质量

 

为解决国土空间信息种类繁多,且存在不同时期的信息标准不一、坐标系不一、空间互相矛盾、质量参差不齐、共享应用难等问题,《若干规定》明确由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国土空间信息标准规范,政务部门、公共服务组织按照国土空间信息标准规范汇聚国土空间信息。

 

此举将有效提高信息汇聚的效率和质量,也有利于提升市资源规划部门对国土空间信息开展数据处理效率,更有效地统一全市国土空间底图、底线和底数,构建全市各部门共同使用的城市空间基础数字底座,发挥国土空间信息融合应用能力。

 

 04

盘活资源

发挥国土空间信息应用价值

 

盘活国土空间相关信息,结合行业发展趋势,提出国土空间信息应用方向及要求

 

《若干规定》明确政府部门应当拓展空间治理场景,推进实景三维应用与发展,促进国土空间信息技术与政府管理、服务、运行深度融合,全面提升城市运行管理数字化、智能化、精准化水平,促进政府决策更加科学高效。

 

明确市资源规划部门应当会同各部门,为空间规划编制、项目生成策划以及时空变化动态监测等提供准确完整的国土空间信息支撑,提升行政管理效能。

 

明确市资源规划部门应当推动国土空间信息数字化普惠应用,创新服务产品和模式,在政务办理、产业投资、休闲生活、交通出行等方面为社会公众无偿提供高效和便捷服务。

 

《若干规定》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市场主体通过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数字技术研发等多样化信息处理活动,推进智慧城市应用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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