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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宏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御江公馆项目局部建筑方案调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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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自然公示〔2026〕39号

 

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福建宏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御江公馆项目局部建筑方案

调整的公示

 

福建宏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御江公馆项目位于福清市宏路街道用地面积44785容积率2.7福建宏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御江公馆建筑方案微调,具体如下:

1.A1#-A3#、A5#-A7#楼平面内部功能优化调整,立面和剖面相应调整;场地内外标高微调;檐口造型及建筑高度微调。

2.1#-3#、5#楼一层入户开口及风井位置调整;内部户型入户门、南侧阳台进深调整;顶层复式户型优化调整;立面和剖面相应调整。

3.1#-11#屋顶构架优化调整。

4.7#楼一层物业用房平面内部功能优化调整;

5.地下室平面相应深化调整。

6.整区场地竖向、绿地布局进一步优化调整,绿地率不变。

经上述调整,总平面图总体布局、面积数据进一步调整,具体详见附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相关规定,为了便于利害人知悉上述改造建筑方案变更审批有关情况,广泛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现进行项目建筑方案变更批前公示,公示地点为新闻报刊媒体、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告宣传栏、项目现场。利害关系人对此有异议的,应当于公示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进行书面的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并向我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逾期没有提交(出)材料申请,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我局建筑景观科负责接收,联系电话:0591-85301092;地址: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602室。

 

附件:1.拟调整总平面图

2.拟调整效果图

 

 

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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