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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清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专项规划》方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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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自然公示〔2025〕19号

 

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福清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专项规划》方案的公示

 

我局委托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福清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专项规划》,于20241216日通过我局组织的专家技术审查并按会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现将规划草案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在公示期间,对该方案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

规划主要内容发布在福清智慧城市规划网(http://www.fqghj.net/)。公示时间自2025214日至2025315日,公示期间欢迎单位和个人对规划提出意见与建议。来信来函邮寄地址:福清市音西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政编码:350300 ,联系电话: 0591-85263822并注明福清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专项规划的意见与建议

 

附件:福清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专项规划主要内容及规划图纸

 

 

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214

 

 

 

 

 

 

 

 

 

 

 

附件

《福清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专项

规划》的主要内容及规划图纸

 

一、规划范围与期限

本次规划范围为福清市行政辖区范围。其中,重点研究范围为《福清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总面积190.34平方公里

本次规划基期年为2022年,规划期限为2023至2035年,其中,近期至2027年,与试点工作期限一致

二、总体目标

以高水平打造省会副中心城市为目标,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的要求,积极推进存量建设用地二次开发,促进土地利用方式从外延式增量扩张向内涵式存量挖潜转变,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为福清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用地保障,打造产城人高质量融合发展的样板城市,探索出盘活利用低效用地的福清模式

三、规划内容

本次规划通过相关政策分析、低效用地认定标准制定、现状摸底调研和总结,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范规定和《福清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规划要求,全面梳理现状各类低效用地,科学制定规划目标、策略和规划任务,划定福清市低效用地单元及重点片区并提出因地制宜的再开发指引,最终明确试点期间年度开展实施的项目清单。

 

四、再开发空间布局与规划指引

从城市发展大格局的视角,重点解决城市突出问题,划定6个低效用地再开发重点片区,分别为汽车走廊片区、融侨洪宽片区、融侨南翼江北片区、融侨南翼江南片区、江阴新厝片区和元洪西区片区。

汽车走廊重点片区重点探索集约用地、完善城市功能和“工改商”实践,推动产业升级提质、着力空间营造、助推高质量发展,打造福清市汽车产业发展的核心平台和“工改商”更新试点的典范。重点开展工改商,结合低效用地再开发,完善道路和绿地系统,打造良好的慢行交通和滨水空间。

融侨洪宽重点片区重点打造成为福清洪宽科创谷的重要组成部分,搭建科创城新高地,助力千百亿产业集群,实现园区标准化建设、集约节约发展。重点开展现有产业的改造升级和腾笼换鸟,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同时完善居住、商业、科教等功能,更好的服务产业发展。

融侨南翼江北重点片区重点打造成为福清中心城区内集居住、产业、商业、商务、休闲、文体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高品质综合片区。加快片区内“退二进三”进程,完善道路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转变用地功能,推进融侨南翼片区品质提升,改善片区城市形象。

融侨南翼江南重点片区推进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转型与升级,大力发展科技研发及孵化功能,全面打造产城融合的都市型工业园区。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结合业主意愿,分类实施地块提质改造,持续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江阴新厝重点片区重点打造港城经济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围绕应用化学下游产业、新能源产业功能延伸、生物医药产业功能延伸为产业主导功能。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超出约定竣工时间及建有余地企业限期完成开发,推动产业提质升级。

元洪西区重点片区重点打造产业特色鲜明、服务配套完善、风貌特色凸显的高品质产业新城,建设国际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聚焦轻工制造、食品加工等上下游产业。清退效益不佳的小零散企业,整备形成连片用地,通过提容、技改等方式,推动产业提质升级。

五、再开发时序

试点期期间,拟开展实施267宗低效用地项目,总面积约1174.54公顷。其中,2024年开展实施项目32宗,总面积约76.43公顷;2025年拟开展实施项目88宗,总面积约550.99公顷;2026年拟开展实施项目50宗,总面积约111.01公顷;2027年拟开展实施项目97宗,总面积约436.11公顷;其余均为远期储备。

基于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的各种不确定性,因地制宜的建立项目实施时序的动态调整机制。允许定期调整实施项目的时序,确保试点期项目与远期储备项目之间的灵活调整,强化项目的可实施性。列入年度开展实施的项目,需在当年度内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相关工作,具体完成时间可结合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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