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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竣工规划条件核实阶段提交排水地下管线竣工资料的通知

融自然综〔2019〕1171号

 

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竣工规划条件核实阶段

提交排水地下管线竣工资料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经研究,现将有关规划条件核实阶段提交排水地下管线竣工资料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10月1日起,福清市市域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排水地下管线,必须进行排水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并提交测绘报告。

二、排水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绘报告,需包含下列内容:

1.管线工程竣工平面图:标示管线实际竣工平面位置、管线特征点、窖井和沿线的现状地形;

2.管线点成果表:包含管线类别、图幅号、管线点号、材质、管线点类别、平面坐标、高程、规格、埋深、连接方向等;

3.雨、污水(处理情况)分流情况及最终接入市政管道说明;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其他技术要求及对照。

三、排水竣工测绘具体委托时间

1.地下管线工程采用开挖方式施工的,应在覆土前委托竣工测绘;

2.采用顶管、定向钻等隐蔽方式施工的,应在建设项目竣工后委托竣工测绘;

3.地下管线投入使用后,涉及管位、管径、标高变动的改建、扩建或者对重要部位进行维修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委托竣工测量。

四、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管理,按照融政综〔2011〕427号文件要求,统一由福州市勘测院福清分院对其进行测绘核实,并出具相关报告。

本通知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行。

 

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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