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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清市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成果手册》(试行)的通知(融自然综〔2021〕755号))

融自然综〔2021〕755号


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福清市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成果手册》(试行)的通知


各测绘机构

为贯彻落实审改精神和工作要求,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综合技术规程和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闽自然资﹝2019﹞4号),《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州市城乡建设局、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福州市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成果手册〉(试行)》(榕自然综﹝2019﹞1916号),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住建、人防、消防主管部门,结合福清市实际工作要求,组织编制了《福清市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成果手册(试行)》,手册主要包含“多测合一”测绘成果报告样式、成果汇交要求和合同示范文本等内容,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接“多测合”测绘业务的测绘机构应为在福清市内具有固定场所的独立法人测绘单位,依法取得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包含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规划测量、地下管线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等专业子项的《测绘资质证书》),按照国家《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的等级资质和作业限额开展承揽“多测合一”业务,信用良好。

二、测绘成果质量应严格执行“两级检查”制度,测绘成果由测绘机构按照测绘质量管理体系完成质检。各项测绘成果报告由项目负责人、一级质检人员、二级质检人员审核把关、签字负责,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凡是建设单位承担费用的涉及土地、规划、房产等测绘工作,应由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自主选择委托具备相应等级资质的测绘单位承担。测绘单位应诚实守信,不得恶意哄抬或压低测绘市场价格,严格依照有关测绘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测,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终身负责,共同营造交易公平、竞争有序的测绘市场秩序。

附件:福清市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成果手册(试行)

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7日

(联系人:何育锋  手机:13905911635)

                                                            

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1年6月7日印发


福清市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成果手册(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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