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B 居住区配套设施设置规定
B.0.1 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应符合表B.0.1的设置规定。
表B.0.1 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设置规定
注:1 ▲为应配建的项目;△为根据实际情况按需配建的项目;
2 在国家确定的一、二类人防重点城市,应按人防有关规定配建防空地下室。
B.0.2 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应符合表B.0.2的设置规定。
表B.0.2 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设置规定
注:1 ▲为应配建的项目;△为根据实际情况按需配建的项目;
2 在国家确定的一、二类人防重点城市,应按人防有关规定配建防空地下室。
B.0.3 居住街坊配套设施应符合表B.0.3的设置规定。
表B.0.3 居住街坊配套设施设置规定
注:1 ▲为应配建的项目;△为根据实际情况按需配建的项目;
2 在国家确定的一、二类人防重点城市,应按人防有关规定配建防空地下室。
附录C 居住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控制要求
C.0.1 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应符合表C.0.1的规定
表C.0.1 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规划控制要求
注:1 加*的配套设施,其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规模应满足国家相关规划及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2 小学和初中可合并设置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和高中可合并设置完全中学;
3 承担应急避难功能的配套设施,应满足国家有关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定。
C.0.2 五分钟生活圈居住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应符合表C.0.2的规定
表C.0.2 五分钟生活圈居住配套设施规划建设要求
注:1 加*的配套设施,其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规模应满足国家相关规划和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
2 承担应急避难功能的配套设施,应满足国家有关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定。
C.0.3 居住街坊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应符合表C.0.3的规定
表C.0.3 居住街坊配套设施规划建设控制要求
注:加*的配套设施,其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规模应满足国家相关规划标准有关规定。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 《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50178
3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
4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
5 《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