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厦门大学(福清)科技成果转化基地项目相关事宜的通告
科技成果转化基地项目相关事宜的通告
根据近期部分企业咨询情况,现将工业储备地2023-052号地块,项目名称:厦门大学(福清)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用地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1.工业储备地2023-052号地块,项目名称:厦门大学(福清)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下文简称“该项目”),土地位于音西街道。根据项目招商要求,项目正式运营起,5年考核期内,每年引入包括科技型企业、博士后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校企联合实验室、人才实训基地等在内的总数不少于20个的项目公司或平台入驻园区,直至园区招商面积达到饱和。项目投入运营后,5年考核期内,每年将在科转基地完成不少于20项校企共建研发、技术、人才合作等项目,每年引入不少于100名高校硕士生来融实习、就业。
2.该项目土地用途为一类工业用地,工业项目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按照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兼容)作为住宅用地等其他土地用途;建筑功能用途不得作为住宅、餐饮用房等其他建筑功能用途使用;若违规使用,将按照该项目土地出让合同依法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3.该项目允许对标准厂房进行分栋、分层转让,竞得人在引进符合产业要求的项目企业,转让方和受让方需与所在园区签订项目投资合同后,方可办理产权登记,具体相关事项按照融侨开发区《福清市工业项目用地投资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4.该项目标准厂房分栋、分层转让后的产权仍为工业厂房,不作为产权人及其员工子女入学依据等(属于人才引进的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5.该项目配套宿舍、办公及标准厂房按规定不得接入管道燃气。
6.该项目厂房单体建筑内的卫生间及各类型管井、烟道、风井等应集中设置,在项目施工及后续二次装修中不得进行改造、增加设置。
7.上述事项若不明确,可向我局进行咨询,电话:0591-85301092(法定工作时间内),联系人:小郑。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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