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制度的通知
融规〔2016〕250号
福清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制度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规划公示制度,根据《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以及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公示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个人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应按规定挂牌施工,向社会公示审批情况。现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挂牌时间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完成现场公示牌安装,并在施工放样前安装完毕,公示时间至建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
二、公示牌相关要求
(一)放置位置:原则上公示牌应放置在施工现场入口明显位置,朝向主要交通干道一侧,不得放置在施工围墙或围挡内。
(二)公示牌规格:公示牌分为A(公共建筑)、B(个人建房)两种类型。具体规格如下:
A、公共建筑:公示牌大小规格为:2.5m×4m。
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项目概况,项目主要指标(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项目总平面图(总平面比例尺原则上不小于1:250),项目透视图。
B、个人建房:公示牌大小规格为:60厘米X90厘米。
主要内容包括:建设人姓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号),审批单位,发证日期,审批指标,四至,跟踪人姓名,举报及验证方式,建筑坐标定位图、建筑立面图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等。其中,危房改造项目还应公示改造前建筑定位图。
公示牌由建设单位或个人自行委托具有户外广告设施制作和安装资质的专业公司制作,公示牌固定材质应为硬质,不得直接采用喷布粘贴或捆绑在脚手架方式。建设单位或个人可以从“福清市城乡规划局”网站(网址:http://www.fqghj.net)上获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示牌》的标准样式,也可向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领取。
三、相关责任
相关镇(街)、工业区和执法部门将依法对公示牌安装、公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建设单位或个人未按要求设置建设项目公示牌的建设工地,或公示内容与我局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的,或伪造审批内容的,以及不及时采取措施维修损坏的公示牌,影响公示效果的,勘测单位不得出具验线核样报告,同时将依法责令其纠正,逾期未改正的,将按照《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福清市城乡规划局
2016年4月13日
玉融规划微信公众号
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