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大工业区规划审批授权事宜的公告
融规〔2015〕433号
福清市城乡规划局
关于四大工业区规划审批授权事宜的公告
根据福清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四大工业区的规划审批授权书》规定,自2015年8月10日起,福清市城乡规划局停止审批四大工业区(包括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州市江阴工业集中区、福州元洪投资区、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筹))的被授权审批事项。现就在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除已收件尚未办结的建设项目本局继续办理以外,其余的被授权的审批事项请直接向已被授权的工业区管理单位(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福州市江阴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福州元洪投资区管委会、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管委会(筹))申请(除市政府另有安排外);
二、审批权授权的区域范围:融侨(含洪宽工业村)、元洪、蓝园、江阴(不含自贸区)四大工业区总体规划用地管辖区域范围内,具体范围详见附图;
三、审批权授权的项目内容:规划区内的工业、仓储物流、码头、市政道路及市政配套设施;
四、授权的规划许可审批事项:
1、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函》------(含初次办理、变更、遗失补办、延期);
2、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初次办理、变更、遗失补办、延期);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含总平面图)及修规审批 ------(含初次评审、修改、变更、);
4、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市政类)------(含初次办理、变更、遗失补办、延期);
5、出具《建设项目开工前验线(含±0.00验线)意见》;
6、核发《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含初次办理、整改后办理、遗失补办);
7、核发临时建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初次办理、延期);
五、审批备案制:各工业区应将所审批的建设项目档案于每个月2日前(节假日顺延)集中向市规划局报备,报备接收地点设于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审批科。其中:①各工业区应逐步建立电子审批制度,并与市规划局对接;②备案材料暂以纸质档案的形式为主进行备案,待条件成熟后以电子报备为主,结合纸质档案备案,但选址用地红线(福州勘测院福清分院负责统一出图)用电子文档形式备案为主。
六、审批的权责:福清市城乡规划局已向被授权单位发放行政审批专用章,被授权单位以福清市城乡规划局的名义,在本授权书所授权范围内,履行福清市城乡规划局相关行政审批服务职权,有关行政责任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授权期限:从移交之日起,至福清市人民政府的决定终止之日为止。
特此公告。
附件:1.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授权范围图
2.福州市江阴工业集中区授权范围图(不含自贸区)
3.福州元洪投资区授权范围图
4.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筹)授权范围图
福清市城乡规划局
2015年8月3日
玉融规划微信公众号
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