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GB50442—2008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GB 50442—2008
2008—02—03 发布 2008—07—01 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1 总则
1.0.1 为提高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的科学性,合理配置和布局城市各项公共设施用地,集约和节约用地,创建和谐、优美的城市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划编制中的公共设施规划。
1.03 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分类,应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分为:行政
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和社会
福利设施用地。
1.0.4 城市公共设施用地指标应依据规划城市规模确定。城市规模与
人口规模划分应符合表 1.0.4 的规定。
1.0.5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应符合表 1.0.5 的规定。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用地和环境条件、设施的功能要求等进行综合协调与统一安排,以满
足社会需求和发挥设施效益。
1.0.7 有专项发展要求的特色城市,其相应的公共设施规划用地标准若突破本规范的规定,需经论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但不得突破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1.0.8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城市公共设施用地 city public facilities land use
指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
卫生,教育科研设计、社会福利共七类用地的统称。
2.0.2 行政办公用地 administrati}re office land use
指党政行政机关、党派和团体等市属机构,以及非市属的行政管理机
构和其它办公设施用地。
2.0.3 商业金融用地 commercial and financial land use
指城市居住区级以上(不含居住区级)的商业和服务业、金融和保险业
等设施的用地。
2.0.4 文化娱乐用地 cultural entertainment land use
指城市各类文化和娱乐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广播电视和出版类、图
书和展.览类、文化艺术和游乐类等设施的用地。
2.0.5 体育用地 sports land use
指市级和区级体育场馆及训练场地等设施用地。
2.0.6 医疗卫生用地 medial and sanitary land use
指医疗、保健、防疫、康复、急救、疗养等设施用地。
2.0.7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education and scientific. research land use
指有固定校址和用地范围的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研和勘察设
计院所、信息和成人高等培训学校等设施用地。
2.0.8 社会福利用地 social wTelfare land use
指为孤儿、残疾人、老龄.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所设置的学习、康复、
服务、救助等设施的用地。
3 行政办公
3.0.1 行政办公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应符合表 3. 0. 1 的规定。
行政办公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3.0.2 行政办公设施用地布局宜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以利
提高效率。
4 商业金融
4.0.1 商业金融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宜符合表 4.0.1 的规定
商业金融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4.0.2 商业金融设施宜按市级、区级和地区级分级设置,形成相应等
级和规模的商业金融中心。各级商业金融中心规划用地指标宜符合表
4.0.1 的规定。
各级商业金融中心规划用地指标(hm2)
4.03 商业金融中心的规划布局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商业金融中心应以人日规模为依据合理配置,市级商业金融中心服
务人口宜为 50—100 万人,服务半径不宜超过 8km;区级商业金融中
心服务人口宜为 50 万.人以下,服务半径不宜超过 4km;地区级商业
金融中心服务.人口宜为 1 万人以下,服务半径不宜超过 1.5 km。
2.商业金融中心规划用地应具有良好的交通条件,但不宜沿城市交通
主干路两侧布局。
3.在历史文化保护城区不宜布局新的大型商业金融设施用地。
4.0.4 商品批发场地宜根据所经营的商品门类选址布局,所经营商品
对环境有污染时还应按照有关标准规定,规划安全防护距离。
5 文化娱乐
5. 0. 1 文化娱乐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应符合表 5. 0. 1 的规定
文化娱乐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5.0.2 文化娱乐设施规划各类设施的规划用地比例宜符合表 5.0.2 的规
定。
文化娱乐各类占该设施规划用地比例
5.0.3 具有公益性的各类文化娱乐设施的规划用地比例不得低于表
5.0.3 的规定
公益性的各类文化娱乐设施规划用地比例
地应选址在城市中心区外围交通方便的地段。
6 体育
6.0.1 体育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应符合表 6. 0. 1 的规定,并保障具有公
益性的各类体育设施规划用地比例。
体育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6.0.2 大中城市宜分级设置市级和区级体育设施,其规划用地指标宜
符合表 6.0.2 的规定。
应满足用地功能、环境和交通疏散的要求,并适当留有发展用地。
6.0.4 群众性体育活动设施,宜布局在方便、女全、对生活休息干扰
小的地段。
7 医疗卫生
7.0.1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千人指标床位数应符合表 7.0.1 的规定。
7.0.3 疗养院规划用地宜布局在自然环境较好的地段,规划用地指标
应 符合表7.03的规定 。
便利的地段。传染性疾病的医疗卫生设施宜选址在城市边缘地区的下
风方向。大城市应规划预留“应急”医疗设施用地。
8 教育科研设计
8.0.1 教育科研设计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应符合表 8. 0. 1 的规定。
8.03 新建高等院校和对场地有特殊要求重建的科研院所,宜在城市
边缘地区选址,并宜适当集中布局。
9 社会福利
9..0.1 社会福利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应符合表 9. 0. 1 的规定。
社会福利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9.0.2 老年.人设施布局宜邻近居住区环境较好的地段,其规划人均用地指标宜为 0.lm2 一 0.3m2。
9.0.3 残疾人康复设施应在交通便利,且车流、人流干扰少的地带选址,其规划用地指标应符合表 9. 0. 3 规定。
9.0.4 儿童福利院设施宜邻近居仕区选址,其规划用地指标应符合表
9.0.4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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